疫情工程损失

  • 疫情工程损失:疫情工程损失赔偿标准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A〗、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B〗、异常低价认定:安徽省住建厅

    2025年09月13日
    240
  • 1
  • 共 1 页

联系我们

邮件:西城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我们